2009/06/05

我們不要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

台灣資方剝削勞方的情況嚴重,超時工作已變成常態,如果你也覺得你的待遇不合理於工作內容,請花點時間看這篇,多瞭解自己的權益

以下摘錄臺北市議會公報第76卷第22期,議員陳永德問詢勞工局局長蘇盈貴

------------------------
陳議員永德:
三位請回座,請勞工局蘇局長上台備詢。
目前臺灣地區有很多公司都實施責任制,特別是臺北市的公司更是普遍。請教局長,您對責任制公司的看法如何?又何謂責任制

勞工局蘇局長盈貴:
目前沒有一致的定義,一般會以是否符合勞基法 84 條之 1 規範來判定。勞基法84 條之 1 的定義比較清楚,因為它是針對勞力密集較低度,也就是知識密集度較高且無持續性、危險性的工作提供勞務。因此無嚴格限制上班時間,所以業者應將勞動契約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報備。以上是責任制的定義。

陳議員永德:
局長真的是專家。本席查閱相關法令規範,只有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有提到「責任制」。不論是女性夜間工作、工作時數、例假、休假、勞雇雙方等規範,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都有提及,但一定要向勞工局報備

蘇局長盈貴:
是。

陳議員永德:
例如 A、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B、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C、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如果它是責任制公司,應向勞工局核備,但若員工超時工作可不可以請領加班費?

蘇局長盈貴:
基本上有兩個要件。第一,公司必須備齊勞工契約向勞工局報備。第二,勞動基準法規範的工作是勞務的提供。既然是勞務的提供,因此若業者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基法,如超時工作等,還是必須給付員工加班費。因此「責任制」一詞,其實是遊走法律邊緣,依法論法而言,我對「責任制」是有疑慮的。因為勞動基準法所定義的勞雇雙方是指勞務的提供。但「責任制」好像是工作完成的委任性質,這當中會有些問題了。

陳議員永德:
蘇局長雖有疑慮,但目前「責任制」公司非常多,各大美商公司和國內前三大網路公司,如 PCHOME,都施行責任制。這些公司所謂的責任制是「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員工必須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到達公司打卡上班,但卻要工作到晚上九、十點,每天超時工作,卻領不到加班費,就是因為公司實施所謂的責任制。這些公司都沒有與勞工簽訂契約,且未向勞工局報備其公司制度。這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32 條的基本規範了。全球最大的線上百科維基百科指出,責任制是臺灣僱主慣用壓榨勞工的一種手法,僱主藉由增加工作量、減少僱員數與縮短工作完成時間,聲稱員工工作上所造成的加班是因能力不足等個人因素所致,故公司不給付加班費。並要求所屬員工簽署每週工時時數未超過勞基法規定的文件。如此惡行使得企業主不知員工成本概念,並嚴重削弱國人健康,增加健保醫療負擔。以上是維基百科對臺灣企業責任制的定義與註解。我認為這真的非常污辱臺灣的勞工制度。勞基法內並沒有責任制的定義與規範,僅在施行細則第 50 條之 1 第 2 款明訂,責任制專業人員,係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之工作者。剛才局長提到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有規範到責任制公司的基本架構,但僱主與勞方必須簽訂合約並向勞工局提出約定書報備才算合法。如果企業未向勞工局報備,勞工局根本無從查起,因此本席認為,勞工局必須加以約束。部分美商公司如 GOOGLE、惠普、寶橋、各大媒體公司、保險從業人員、土地仲介專業經理人等都施行責任制度。向勞工局申報的還有一種,就是首長們的司機也是責任制。而且向勞工局申報佔最大多數的就是政府機關。局長,這麼多的外商公司以及其他很多都聲稱是責任制的公司為什麼要壓榨勞工?因為至少要尊重主管單位勞工局的規範主動報備,而且僱主和僱員之間一定要有雙方的契約和合約書,問題就是出在都沒有。對於這樣的狀況,應該是有罰則的嘛!

蘇局長盈貴:
當然有罰則。違反勞基法第 30 條是以第 40 條處罰。

陳議員永德:
對,這一點局長也很清楚。主動向勞工局報備的,去年一整年是 305 件,今年到現在為止只有 52 件,而且大多是剛剛提到的政府機關首長司機職和保全業的保全人員,以及房仲業的不動產經紀人,反而是這些人向勞工局報備。但是這些大型的外商公司或者保險公司來報備的反而少,例如剛剛提到 Google 這麼大的一個公司,全球最大的網路搜索引擎公司,該公司沒有跟員工約定上下班的時間,而且臺灣區經理還主動表示因為員工都會主動加班,加上公司是實施責任制,所以不給付加班費。如果真的是如我所講的上述情況,局長可以去查一查是不是違反了勞基法的約定,也違反了 84 條之 1 送行政機關核備的規定。局長,它並沒有報備。

蘇局長盈貴:
由於陳議員把這件事情很清楚的點出來,對於所有廣大的勞工,尤其是對於資訊電子服務從業人員而言,是一個非常大的福音。我相信這些公司基本上都是有聲譽的公司,只是他們不曉得在幹什麼,我相信他們會自我節制而且加以改進。站在勞工行政立場上,我們是尊重公司自治,但是當勞工局接獲申訴時就必須做勞資爭議處理,如果還有所不足的話,我們就進行查辦。

陳議員永德:
謝謝局長。但是一般民眾深怕金飯碗不保,所以能忍就忍。所以變成必須由勞工局主動出撃,因為在臺北市宣稱是責任制的公司,好像已經變成是潮流所趨,所以才希望由勞工局主動查察,對於應該核備的就應該核備,否則就不要聲稱是責任制公司,來壓榨臺北市的勞工,或者讓這些在臺北市的大公司上班的勞工覺得加班領不到加班費是理所當然的。怎麼可以要求上班打卡,下班之後要求加班卻領不到加班費!其實局長應該很清楚,如果每天正常工作時間達到 10 小時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2 小時,所以一天工作的總時數是 12 小時,如果再要求加班就是違法,對不對?

蘇局長盈貴:
是。

陳議員永德:
如果上班時間的確超過了契約所約定的時間,不管是責任制或非責任制公司,局長剛剛已經非常清楚地講要給付加班費。怎麼可以因為是責任制公司就不給付加班費?而且這些大規模公司都認為此舉是理所當然,這是僱主還是受僱人員的法律知識不足?還是受僱人員迫於無奈?對於剛剛提到的現象,本席也向局長特別強調,應該是勞工局主動出撃的時候。

蘇局長盈貴:
是。

陳議員永德:
查一查這些聲稱是責任制的大型公司,為什麼要壓榨我們的勞工?為什麼不給付加班費?還說員工都會主動加班?就算是主動加班,按照法理也是要給付加班費;並不是說責任制公司,就必須加班做到工作結束而不能領加班費,但是這樣的情況卻層出不窮。這種案子一件只處以 2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罰鍰。所以今年到目前為止只有五十幾家報備,去年報備的只有 305 家。臺北市有好幾千家公司耶!

蘇局長盈貴:
恐怕是幾萬家。臺北市的公司就有 22 萬家,全臺灣有 60 萬家。(編:22萬家只有50幾家報備有責任制...)

陳議員永德:
謝謝局長的說明。本席一直強調希望局長能夠主動出撃,因為這種壓榨勞工的現象,已經變成了一種普遍的現象,而且成為僱主認知的時候,勞工的權益就真的受到剝奪。局長,96 年勞工局只接獲了 107 件檢舉案件,就是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 條規定的超時工作、未按規定自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當勞工局接獲陳情案件時,會派勞動檢查員對陳情項目進行勞動檢查,如果查獲違法事實立即主動開罰並且要求改善。所以很明顯地除了開罰以外,還有一個處分的動作就是要求改善,例如責任制公司如果沒有報備除了罰款之外還要改善,所謂改善就是如果沒有給付加班費就應該給付加班費,否則就連續告發。這就是勞工局存在的必要,才能照顧廣大勞工的權益。局長,有很多不錯的案例,例如 97 年 1 月有 1 個化妝品批發業員工投訴,該公司的正常工作時間兩週超過 48 小時,勞工局在勞動檢查之後發現的確違反勞基法30 條第 1 項的規定;96 年 4 月有某觀光飯店員工檢舉飯店沒有詳實紀錄員工出缺勤,最後也查證屬實予以開罰。勞工局都有作出懲處,但是顯然跟現在違法的家數不成比例,原因就是因為勞工局是被動地接受檢舉。但是現在經濟實在是真的不景氣,有誰敢去檢舉說公司經常要求加班而且沒有領加班費,如果再加上是責任制公司的話誰敢檢舉?所以只能靠政府公權力來讓這些超時加班的勞工領到加班費,而且只能合法的加班,而不是變相地超時工作 12 小時以上,不能上班要求打卡,但是下班後又變成是責任制的公司。蘇局長,對於臺北市這種逐漸形成風潮的現象,招募員工時宣稱是責任制的公司在一開始就想撇清責任,就是不顧勞工的權益,僱主也沒有和員工達成一定的契約,又不向勞工局報備,顯然只想賺錢但是不顧勞工權益,更不尊重主管機關勞工局。局長,既然這種現象普遍地侵害了廣大的勞工權益,尤其是臺北市廣大的勞工權益,在臺北市的勞工每個月因此少領了多少錢?因為壓榨工作而犧牲了多少的健康?導致健康醫療系統又增加了多少的負擔?針對本席以上綜合的現象,請局長給本席一個答覆。

蘇局長盈貴:
謝謝,我們會針對這個問題加以注意。同時也趁這個機會呼籲,針對這些以責任製為名的公司,我們希望他們能夠儘量依照勞基法的規定照顧勞工。如果有 80 條之 1 的狀況,能夠把勞動契 約向勞工局報備,如果不這樣處理,一旦發生勞資爭議的話,我們就會加以處理。(編:只呼籲? 打太極 ?)

陳議員永德:
謝謝局長,本席不但要求勞工局針對臺北市大小公司進行徹查,不要讓這些僱主目無法紀地壓榨勞工。而且希望勞工局不但把這樣的現象改正,把違規的公司揪出來予以開罰,要求限期改善,還給臺北市勞工合法的就業環境,並限定違規次數,如果繼續漠視臺北市勞工權益,本席希望能夠公佈公司名稱。如果公司能夠改善發給員工加班費,我們也予以尊重,但是如果持續漠視公權力和勞工權益的話,我覺得就要公佈公司名稱。

蘇局長盈貴:
一般我們都是把所有的公司當做是非常好的公司,希望透過這個訊息讓所有的公司都能夠瞭解相關的法令規定並尊重勞工的權益,如果違反規定,通常都會給予限期改善的機會,如果真的沒有改善,我們會依法處理。(編: 還在打?? 到底是勞工局還是資工局 ?)

陳議員永德:
謝謝。
---------------
資方只怕罰則,政府只怕媒體,如果你也覺得自己受到不合理工作,請用力把這訊息傳達給身邊的朋友,我們不要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


29 則留言:

  1. 我也覺得自己受到不合理工作
    不推都不行!!!

    回覆刪除
  2. 我怎記得你下班都跑第一,還手刀飛奔哩

    回覆刪除
  3. 我每天都加班到11點,當老師的還沒有加班費這各項目:P

    回覆刪除
    回覆
    1. 匿名14:40

      老師也會加班到11點,是高中老師或大學老師嗎?
      都是美少女個別教學嗎?呵...

      刪除
  4. 早上8-10 點工作, 然後加班到11點?

    回覆刪除
  5. 匿名06:20

    包豪氏企業有限公司刻意壓榨員工
    錄取後才告知責任制
    大家評評理阿
    下班不給下班
    難道站櫃的專櫃人員卻要完全對公司負責才叫責任制嗎
    對自己負責對自己工作上的態度才叫負責吧!!!

    回覆刪除
  6. 匿名01:50

    一整個台北國的發言

    回覆刪除
  7. 評理也沒用呀 :p

    回覆刪除
  8. 匿名01:48

    現在是2010年了,資方欺壓勞方的事一點都沒變
    上班上12小時就可以下班,我都會偷笑了

    回覆刪除
  9. 匿名16:24

    借引用一下

    回覆刪除
  10. 匿名19:07

    現在不只公司行號這樣吧~~~
    很多學校教育機關也都這樣走法律邊緣丫~~
    下班後的工作時間都叫責任制~~
    偏偏上班又要準時打卡~~
    什麼跟什麼丫!!!!!

    回覆刪除
  11. 匿名14:00

    很多公司不只是責任制,也是派遣制
    派遣永遠是升不了正職
    享有的福利也享不到
    像是某家電電子大廠
    派遣工還是一個月一簽…
    政府應該要正式這樣的問題了…

    回覆刪除
  12. 匿名12:50

    全世界真的只有台灣會這麼"奴性"…勞工局還是勞委會唷,算了吧,一整各廢,以前也申訴過,都不了了之,那些領錢的公務員真不知是在幹麻的?!

    回覆刪除
  13. 匿名15:12

    只能說是..
    工作難保

    回覆刪除
  14. 匿名20:23

    電子業最多啦 工程師都是責任制 壓榨勞工 賺的都是老闆
    不願意就沒工作

    回覆刪除
  15. 匿名12:49

    大多的老闆都是吃銅吃鐵兼吃鋁(日文)
    尤其一位只求虛名不務正業的中高齡CPA

    回覆刪除
  16. 匿名22:59

    服務業也很多阿
    尤其是以超商龍頭就是一個例子
    早上7點上班
    正常來說下午3點就可以下班囉
    但是...
    下班之後 也就是從3點之後
    要把貨補完
    要訂貨
    這期間 可能還會要支援櫃檯結帳
    服務客人
    往往下班 已經是起碼1-2個小時之後的事情
    但是你說要加班費??
    加盟主只會跟你說
    那是你份內要做的事情...
    做完才能下班
    他說的是沒錯啦!!
    不過如果是一兩天就還好喔!!
    問題是每天ㄟ!!
    現在的超商員工很累
    因為公司彼此在競爭
    所以要會的東西很多
    每天要做的事情只有多不會有少
    說真的!!一天多一個小時
    一年就多了310-320個小時ㄟ
    一個小時給你算最低薪資好了
    95元 一年這個公司就少給約3萬ㄟ
    真是會算喔!!
    為了工作呢!!
    又不能得罪老闆
    只能自己摸者鼻子繼續做
    這些都是題外話啦
    不過要說的是
    我有很多在超商的朋友
    是真的不曾聽過蝦密叫過準時下班
    就是因為上班打卡制 下班責任制
    請大公司的老闆們
    多去注意你第一線接觸客人的員工們
    他們真的是很辛苦的
    沒有這些員工
    你們的公司也不會有這種成長
    簡單來說!!
    要加班不是不行阿
    但是!!
    請把加班費給這些員工
    不要說是你應該做的
    因為法定正常工時就是8個小時
    超過這個時間
    你就是應該要發給加班費
    希望政府能重視這個問題囉
    有媒體願意報導的話
    那更好囉^^

    回覆刪除
  17. 匿名08:27

    推樓上的~~~
    媒體現在就是唯一可以大方說出我們這些上班族心聲的人了...

    回覆刪除
  18. 匿名15:54

    餐飲業最多〔高雄大坪頂休閒山莊〕看不下去了

    回覆刪除
  19. 匿名03:50

    XX迴轉壽司

    薪資只算到22點
    打烊時間22點 真的很好笑 打烊工作都不用時間
    壽司的盤子 小菜的盤子 甜點的盤子 湯鍋
    不要說為什麼不先洗
    內場排那麼少人 光做菜送單 就來不及了 哪來的時間
    外場人手不夠 一個人要收銀 要發號碼牌 點單 送單 補東西 餐具 重複做不完

    前幾天做到凌晨00:30
    多做的兩小時半 是我們活該動作慢嘛?

    我們動作並不慢
    有些客人還不錯 問我們 忙成這樣 為什麼不請多一點人?
    請人? 開玩笑噢 公司給的人事資本額度就是這樣而已
    在忙 也得咬牙撐下去

    有時客人爆衝 忙不過來 被客訴 就要被扣點
    客訴一次要被扣將近一千元

    埃埃 別家店都我們是超人
    其實我們只是被公司操到死的人

    還有 有些澳洲來的客人 有小垃圾桶 為什麼不丟
    偏偏把桌面丟著亂七八糟 你家也這樣嘛?
    態度跩的二五八萬 要我幫你介紹消費方式
    卻去跟朋友聊天 在那邊又問怎麼消費 腦子壞了?

    幫你點單才過5分鐘 就在那邊催
    你以為全店就為你服務?

    拜託!! 習慣不要比大陸客差 態度良好一點
    難怪台灣人出國都被嫌
    當然並不是說全台灣人
    但就我服務的對象中 很多都是這樣

    好顧客 我給你一級棒的服務
    濫顧客 我想像日本那樣 直接把你趕出去

    回覆刪除
  20. 匿名13:55

    億*實業
    無週休
    無特休
    加班沒錢
    請假扣錢
    遲到扣錢
    這算那門子的責任制

    回覆刪除
  21. 匿名01:01

    台灣勞委會要替人民想想

    勞方和資方的問題是不是該 ....哀

    無奈~

    回覆刪除
  22. 匿名21:23

    太久沒有勞工街頭抗爭了
    資方過的極度爽
    看來我們也該學學飆仔的方式了
    準備土製炸彈震撼出擊 -.-

    回覆刪除
  23. 匿名13:33

    寫這些有的沒有的也沒用所有的老闆 除了有良心的之外不然他們都會走法律漏洞的台灣政府只會保護有錢人小老百姓它管你去死

    回覆刪除
  24. 匿名04:35

    x氏國際專業汽車美容
    這也不比你們弱
    明著說上班時間11點 下班8點半 8點半到9點半算加班
    實際上勒 上班11點沒錯
    下班勒 不一定
    非要把車做完 場地整理好 才能走
    主管還會先幫你們打好9點半的卡
    總公司的人 還一直說
    加班可以補休回來阿
    其實勒 根本沒休過所謂的補休假
    電腦上面的補修資料
    都是作給人家看得
    沒一樣是真實的

    中餐 晚餐 更是誇張
    沒一次能夠正常時間吃飯的
    12點的中餐 通常都要搞到2~6點左右才能吃
    晚餐更不用說了

    回覆刪除
  25. 匿名04:38

    看來搞一個台灣勞工大抗爭
    勞保局才會改進吧=.=

    回覆刪除
  26. 匿名14:21

    以上各位大大說的真好....我也在一家朴ㄨ美肉品公司上班.
    老板更狠說我們就是沒加班費要就做不要就走路不要投訴司機每天要做白工2-3小時更狠的是老板是故意要拖時間延悟人家的時間怕被告時間一到就要小姐代打卡像這種勞保局都不處理.......公理何在????????????????

    回覆刪除
  27. 匿名23:46

    台灣的大哥大也是一樣!!!!!!!!!!!!!!!
    說好的八小時+中間休息一小時=九小時
    怎麼可能~~~~~~
    有時開會,一整天上班下來都超過11小時接近12小時了~~~~~~
    重點制度不完善!
    老鳥都會欺負新人,
    這種欺負不是新人不懂不問,
    而是不懂不能問!!!!!!問了店長會回:不要問我,隨便你要放哪?我找得到就好!
    靠!如果你有天找不到不就罵死我?
    如果某天遇到不會的問題,肯定會被罵..為什麼不問!!!!!!

    回覆刪除